关于在“爱乐银河”城市音乐节活动期间依法对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实施禁飞区域管控的通告

关于在“爱乐银河” 城市音乐节活动期间 依法对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实施禁飞区域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公共安全,保护公民人身、财产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、...


关于在“爱乐银河”

城市音乐节活动期间

依法对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实施禁飞区域管控的通告

为维护公共安全,保护公民人身、财产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、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决定在“爱乐银河”城市音乐节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实施禁飞区域管控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禁飞对象

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,是指低空、慢速、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,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热气球、民用无人机、模型航空器(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)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、风筝等。

二、禁飞时间

2025年8月22日20时至8月23日22时。

三、禁飞范围

以荆门园博园南门大草坪为中心半径2000米内、120米及以下低空空域。

对未经批准报备的任何违规飞行行为,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。对扰乱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的,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特此通告。

荆门市人民政府

2025年8月21日

编发:杨帆

审核:张云峰

终审:吴东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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